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學院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,,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,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,,營造安全,、文明、和諧的校園環(huán)境。結合我院實際,,制訂本辦法,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輛指進入校園的所有機動車輛。校內機動車輛的停放,、管理,,均應遵守本辦法。
第二章 管理機構
第三條 安全保衛(wèi)處為校內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,,負責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(tài),、靜態(tài)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。
第三章 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
第四條 無牌無證車輛,、二輪摩托車及出租車一律禁止進入校園,。
第五條 外來車輛須經許可登記、在門衛(wèi)指揮下按指定劃線車位停放,。所有進出校園的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(wèi)的詢查和管理,。凡攜帶大宗或貴重物品出校門,必須由部門出具物品出門證,,物品出門證應由所在部門蓋章,、簽字并交予安保處審查蓋章,經門衛(wèi)檢查后予以放行,。對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物品,,門衛(wèi)有權暫予扣留。
第六條 校內行人享有優(yōu)先通行權,。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,,不得搶行,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,、標線行駛,,車輛進入校園后,一律禁止鳴號,,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/小時,。
第七條 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、練車和試車,。嚴禁酒后駕駛,,嚴禁超載。
第八條 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安保處辦理相關手續(xù)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,,且在工程區(qū)域內指定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,。
第九條 特種車輛(公安、消防,、救護,、搶險等)進出校門門衛(wèi)要主動進行疏導,,確保安全通行。
第十條 車輛停放場地由學校統(tǒng)一管理,,任何部門,、個人不得在學校劃定的車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設施占用車位。如有違反,,學校管理部門有權清理,。
第十一條 在校內停放的車輛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1,、車輛應在劃定的車位線內按序停放,,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停放。
2,、車主應根據規(guī)定,,對車輛的安全自行保險,丟失,、損壞,,責任自負。車輛停放后,,鎖好門窗,,車上不得擺放貴重物品,如有隨車物品丟失,,后果自負,。
3、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,、裝置及其他車輛,,導致損壞的,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,。
4,、停放車輛不得載有易燃易爆或劇毒等危險品,擅自攜帶造成事故的,,車主承擔全部責任,。
5、不得在停車場亂扔垃圾,,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(wèi)生。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,、清洗車輛,。
6、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,,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保處,,將活動時間,、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,協(xié)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,。
第四章 責任追究
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(guī)定,,根據情節(jié)輕重經勸阻教育不聽者,門衛(wèi)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,,并立即報告學院領導,,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,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,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三條 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。
第十四條 本規(guī)定由安全保衛(wèi)處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