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部、部門:
為確保現(xiàn)有預算條件下學校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轉,提高辦公設備維修維護費的使用效率,綜合考慮維修與更換的支出成本,本著能維修不換新、能充粉不換硒鼓的原則,現(xiàn)就打印機、復印機的維修維護要求通知如下:
各行政部門日常充粉、充墨或原機配件維修的,修復試機正常后經辦人簽署辦公設備維修維護單即可。需更換配件(含硒鼓)方可修復的,經資產管理處同意后方可更換。維修維護費由資產管理處定期統(tǒng)一與維修商進行結算,未按要求執(zhí)行的資產管理處不再結算。
由于各院部設備維修費已列支各自年初預算,辦公設備維修維護可參照行政部門的管理要求進行管控,由院部審核后自行與維修商進行結算。
資產管理處
2024年5月23日